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核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在证券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的背景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收购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控制权事项迎来关键性进展。
根据批复内容,证监会同意国信证券向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约3.48亿股股份、向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约1.57亿股股份、向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约4963.58万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约2252.28万股股份、向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约2164.2万股股份、向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约2109.98万股股份、向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约948.31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同时,证监会核准国信证券成为万和证券主要股东,核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万和证券实际控制人。对国信证券通过换股方式依法取得万和证券约21.84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96.0792%)无异议。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批复中明确了多项整合要求,以确保过程规范有序。具体来看,国信证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和证券应当切实做好与国信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国信证券应当会同万和证券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国信证券与万和证券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