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杂志
9月26日下午4点,娃哈哈创始人宗氏家族的遗产纠纷案在香港再度进行聆讯。
此案原告是自称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的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第一被告是宗庆后婚生女宗馥莉,第二被告是宗馥莉控制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下称“Jian Hao”)。应讯代表为双方代理律所祁卓信苏期殷律师行和萧一峰律师行。
此次聆讯主要围绕被告方(即宗馥莉及Jian Hao)在8月1日法庭裁决之后提出的上诉申请展开。
8月1日,该案件曾进行过一次聆讯,香港高等法院当时批准了资产保全令(Preservation Order)和信息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前者禁止被告提取或抵押汇丰账户内的资产。允许账户继续进行投资操作,但不得转移或设押;后者要求被告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披露2024年2月2日以来资产的变动、去向及交易细节,以及108.5万美元资金的具体流向。
法庭还作出一系列其他决定,包括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含律师费)。保全令会持续至杭州诉讼终结或法院进一步指令,这是为了确保杭州中院审理期间,争议资产(18亿美元)不被转移,为未来判决执行提供保障。
此后,在8月中旬,宗馥莉方就资产禁止令(即上述资产保全令)申请上诉许可,并同步提交了书面答辩材料。宗继昌三人则于2025年9月1日提交了书面答辩以提出异议,随后被告方于2025年9月8日提交了答辩状。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在9月26日公布的最新判案书,宗馥莉方不服原裁决,提出了五项上诉理由,包括法庭此前裁决所依据的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是否适用、原告应先向内地法院申请类似救济、原告不存在可争辩的信托或财产权益、香港法院无需发出禁制令来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法院的披露令范围过宽且不适当等问题。
对于这五项上诉理由,法庭一一驳回,维持原判。(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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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8月2日电,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下午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当日晚些时候公开的判决文件显示,原告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处置或处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汇丰银行香港账户中的资产(约17.99亿美元),以确保杭州诉讼的顺利进行。该案原告为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香港高等法院认为,保全令有助于确保杭州诉讼的有效性,因此维持了原告的主张,只是将措辞从早前临时禁止令中的不得“处置、处理或减损资产价值”改成了不得“提取或设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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