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证监局
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个别员工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指导与建议但不符合相关从业条件,部分无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开发客户、销售投资咨询产品并领取绩效奖励;个别员工调入其他分支机构期间仍在你分公司参与考核提成或管理工作;无期货从业资格人员通过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代发方式领取绩效奖励,年终绩效通过个人账户二次分配;与广告公司业务合作不规范。上述问题反映你分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八条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李铁民